作者:admin | 來源: 一正重工 | 時間:2019/5/10 9:57:14
有機肥:主要來源于植物和(或)動物,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。經生物物質、動植物廢棄物、植物殘體加工而來,消除了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質,富含大量有益物質,包括:多種有機酸、肽類以及包括氮、磷、鉀在內的豐富的營養元素。不僅能為農作物提供全面營養,而且肥效長,可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機質,促進微生物繁殖,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質和生物活性,是綠色食品生產的主要養分。
現實施標準為NY525-2012,于2012年3月1日發布 2012-6-1日實施,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。
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審批登記產品
復混肥、配方肥(不含葉面肥)、精制有機肥、床土調酸劑。
這些登記肥料產品只限在登記所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銷售。如要在其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銷售使用,須由生產者、銷售者向銷售使用的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(農業廳土壤肥料管理處)或授權、委托登記機構備案。
有機質分子質量(以烘干基計)45
總養分(氮+五氧化二磷+氧化鉀)的質量分數(以烘干基計)≥5.0
水分(鮮樣)的質量分數≤30
酸堿度(PH)5.5-8.5
單位:mg/kg
總砷(As)(以烘干基計)≤15
總汞(Hg)(以烘干基計)≤2
總鉛(Pb)(以烘干基計)≤50
總鉻(Cr)(以烘干基計)≤150
總鎘(Cd)(以烘干基計)≤3
蛔蟲卵死亡率和糞大腸菌群數指標
應符合NY884 的要求。